論平等

Pierre Leroux 著 王允道 譯

  • 出版商: 五南
  • 出版日期: 201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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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語言: 繁體中文
  • 頁數: 388
  • ISBN: 9577634826
  • ISBN-13: 978957763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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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在《論平等》這部著作中,勒魯以基督教三位一體的學說,圍繞平等問題,從歷史到現實作了系統考察和論述,認為平等是社會的基礎。他肯定法國大革命提出的自由、平等、博愛的口號,說它的每一個詞都包含著深刻的社會內容。自由是人的生存權利,博愛是人的本性所充滿的感情,平等是兄弟般的相親相愛、互相幫助。這三個詞是相互聯繫、不可分割的,只有當它們結合在一起時,它們才是「真理和生命的最妙的表達形式」。

勒魯認為,有兩條道路通向平等,一條是互相協商與和諧的道路,另一條是紛爭和混亂的道路。他贊成前一條道路,即通過社會不斷進步來實現平等,建立宗教社會主義社會。他在本書中所論述的平等思想、對於法國資本主義社會的揭露和批判以及關於克服不平等的一些設想,主要反映當時小資產階級和早期無產者對於當時現實社會的不滿和要求改變現狀的願望。這些論述與他的前輩聖西門等人的一樣,都帶有明顯的空想性。他是以最後一批空想社會主義者載入社會主義思想史史冊的。
※推薦文
文/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 陳思賢

平等──人類迄今為止取得的一切進步之最後目的

勒魯是十九世紀的法國社會主義者,事實上,社會主義這個詞也是他首先使用才逐漸流行的。如果說,十八世紀的法國人被自由、平等與博愛三個口號所感動而發動了法國大革命,這場攪動舊世界的革命之餘波蕩漾不絕,卻使得十九世紀的歐洲人漸趨保守,陷於重新思考自由的尺度、平等的理由與博愛的可能性。所以我們看到,進一步深化法國大革命「衝決網羅」精神的社會主義運動在十九世紀不得不顢頇地前進,資本主義下的追求財富累積與社會持續階層化仍是當時歷史發展的主流。勒魯的《論平等》就是在這樣的氛圍中誕生,他要繼續扛起「革命的火炬」。

我們今日耳熟能詳的自由、平等與博愛,在當時是個偉大的發明,但是它走得太前面了,理論的根基尚不穩,遑論事實上成功的可能性。「是誰發現了這個崇高的口號?是誰第一個傳播它的?人們不知道。」但重要的是,它緊密聯繫了參與者的心靈與熱情:「……也可以說,所有的人共同地創造了這個口號。當法蘭西人民用它來作為旗幟的時候,從字面上看來,它不屬於任何一個哲學家。」勒魯如此宣稱,「這第一個把三個詞合在一起的人,他從中領悟到政治的『福音』,得到一種全體人民在他之後也都得到的『天啟』」這就是那股能夠揭示生命意義的改革社會激情,相信它如同巨大風暴般可以倒海翻江、推倒舊制。形成這樣的一個口號「是否會令人感到突然呢?」不會,這個口號是「幾個世紀以來經過無數革命早已形成的一切事物的完整總結……對於近代幾個世紀發展方向的看法……」「它是永恆真理的表現之一。」然而,畢竟十九世紀並未按照革命的口號演變,世局依舊動盪,人類社會依舊充滿壓榨剝削與蔑視奴役。勒魯對此提出的獨特觀點是:這一切都因為「平等」未落實,而「自由」與「博愛」就成了空談。也就是說,他認為平等乃是類享有自由與廣施博愛的理由與基礎。於是勒魯在本書序言中,令人動容地指出,他撰寫此主題的動機乃是「哦!在愚昧、貧困和奴役中呻吟的我的弟兄們,你們是人類的絕大多數,我為你們而寫作!我要設法讓你們那被埋沒的、被人踩在腳下的尊稱重見天日。」

勒魯本是想要在那個巨變的時代大聲疾呼「平等」的極度重要性,圖謀振聾發聵、影響世局,沒想到卻意外成就了啟蒙政治思想史上最奇特的一章:他「運用當代具有的嚴謹方法」,以歷史神學的角度論證了「追求平等」乃是人類作為一個物種最終極的集體性意義,它是我們過去、現在與未來的歷史唯一的連結:「平等這個詞概括了人類迄今為止所取得的一切進步,也可以說它概括了人類過去的一切生活。從這個意義上說,它代表著人類已經走過的全部歷程的結果、目的和最終的事業。」我們來看看他是如何論說的。

勒魯以為,西方古代歷史直到耶穌出現才大舉「平等」的大纛。耶穌生於羅馬帝國時代,在此之前的希臘時期,無論其哲人、思想或是制度,並沒有真正的平等觀念或現實。他舉了柏拉圖與亞里斯多德為例,說明他們並不重視平等。首先,在我們心中深具「民主、自由」氣息的亞里斯多德之政治學說素來被後世推崇,但他的《政治學》已經證明了「古代不存在平等」。亞氏認為只有公民間存在平等,婦女或外邦人等等都不夠資格論平等。更別提他公然為奴隸制度辯護,這是眾所周知的。這種小圈子中的平等,勒魯認為「……它卻成為某些人為謀求自由而不惜損害他們大批同胞的一種手段」。他覺得亞里斯多德代表了古代所出現的「鳥籠式平等」與虛假的平等,不是真正的「人與人間的平等」。

再來就是柏拉圖,這位偉大的哲人其心智我們仰之彌高。在西方歷史中,他一向代表了「菁英主義」的形象,這是因為他將人的靈魂分成理性、感情與慾望三個成分,並以涵蘊各成分之多寡劃分出三個社會階級。勒魯對此忿忿不平,主要是由於「在柏拉圖的《理想國》或《法律篇》這兩部著作裡,沒有任何文字表明他曾關心過第三等級,即手工藝者和勞動者,一句話,即人民大眾,也就是在他的理想國裡以及在任何社會裡人數最多的這個階級。」

所以勒魯提出了他對西方古代歷史最重要的觀察:「從柏拉圖直到耶穌基督這段歷史時期,人類……缺乏新思想的光芒……」,哲學若要能「產生新的發展」,則人類需要「跨出一步」、「取得進步」。當羅馬帝國的奧古斯都統一歐洲後,「世界上出現了一個人,一位賢人,他來向世界提出一種共和國的新方案。」人類需要建立起一個新的國度,一種新的生活態度來彼此對待,否則最後就是沉陷罪孽與邁向毀滅,別無他法。他的訊息是愛,他的目標是「平等」:「他來為沒有奴隸的世界建立一個烏托邦,一個相似於柏拉圖為奴隸世界建立的烏托邦,這個人就是耶穌。」

勒魯直接宣稱,耶穌是「社會等級的摧毀人」,如同佛教的釋迦牟尼拒斥種性制度一般,耶穌就是「西方的菩薩」。法國大革命與耶穌的關係是什麼?自由、平等、博愛就是「十八個世紀後甦醒的世界對他作出的反響,把他尊為最崇高的革命者,法蘭西革命承認他為革命的準則和泉源。」啟蒙運動與他的關係是什麼?「世界在十八個世紀中雖然崇拜他,但並不理解他,而只有當人們對他不再迷信的時候,他才真正被理解。」有一個創世者,一個救世主,他以犧牲自己的生命告訴人們:「所有的人只有一個軀體,一個靈魂」。耶穌的全部教誨就在於此,而聖餐禮就是體現它的一個比喻及過程:聖餐禮就是「平等之餐」,所有的人共食,也在耶穌之內連結成兄弟姊妹。

耶穌是偉大的立法者,但他實是繼承了古代立法者的精神,並賦予新的適用範圍。古代有平等的法律,但是限於同等級者之間;古代承認人與人之間的友愛,但是卻是等級內的友愛,他們否認人類的博愛。因此,勒魯在本書中,花了很大的篇幅(第八章到第十二章),去闡明這個事實:耶穌的法律,他的《福音書》,不是什麼史無前例的反常東西,而是「在他之前的立法的繼續、翻版和發展。」

「公共用膳」、「平等之餐」就是連結耶穌和先於他的西方立法者之間的這樣一個紐帶。所以本書第二部分中,勒魯費心追尋「平等之餐」的演變歷史,來說明耶穌的新立法──也就是體現平等博愛精神的「聖餐禮」,乃為自古「平等之餐」精神的延續與極致化。就在這樣的一個神學歷史的追溯中,勒魯建立起社會思想、社會制度與神學間精彩的連結關係,這不但可視為文化人類學的早期典範,也算是近代最傑出的政治神學研究之一。勒魯原本意欲說明「平等」乃是西方歷史中不曾間斷的法律精神與立法旨意,歷代都有所附益增添,卻不應在當代啟蒙工業文明中大開倒車,但我們認為他無心插柳地寫出了思想史研究上令人耳目一新的作品。《論平等》一書算是近代政治哲學著作中的一個另類,它幾乎不依賴「自然權利」、「天賦人權」立說,而是由歷史人類學與神學史說明「在多少個世紀中,全人類灑下多少汗水……經歷的……苦難……,其神聖目的正是為了平等。」本書的附錄,〈關於人類的學說(警言)〉,也許才是我們理解他探析平等此一主題所使用之視野的線索。

最後,勒魯的析論也有一個特別的形上學面向。他認為法國大革命所標舉的自由、平等與博愛固是人類政治生活最終的目的,其實也就是人類個體或是群體存有上的理想狀態。這三個理想與人類這種生物的形上學本質是密切相連結的。人的本質乃是知覺、感情與認識並存的高等生物,這是人的本性,也是如何定義人的最基本與最重要方式。因而,政治上「必須對人的本性的這三方面的每一方面都有一個相應的詞」。他在本文的第一章就開宗明義地宣稱:「與人的知覺一詞相應的政治術語是自由;與感情一詞相應的是博愛;與認識一詞相應的是平等」。人是一個表達性的動物,人的整個一生就是一系列的行動。用什麼詞來表達人表現的權利,因而也是他生存的權利呢?「這個抽象的詞,就是自由」。政治的目的首先就是在人類中實現自由。

再來,在政治上公民不僅是一個表現的人,也是一個「與別人建立實際上相對聯繫的人」。也就是說,公民不僅行動,同時每個行動背後必有感情,在公民全部的自由活動中,「他具有與這些活動相連的公民感情」。而何者足以表達可能產生或調節公民行動的感情?「……除了博愛一詞外,還有其他什麼詞能用在此處呢?」「公民的理想,就是對於所有其他人的愛以及與這慈善、與這愛相呼應的行動」。他認為,如果沒有自由,「人的生存權利就是沒有得到承認」;如果沒有博愛,或者尚未表露博愛,「人的本性也就不存在」,也就是人的本性「既沒有確定,也未得到承認」。因此自由與博愛,就是人作為社會性生物從事一切活動時的經與緯。

但平等與前兩者的屬性稍稍不同。不像自由與博愛,平等並不是人作為生物的形而上本質,而是達成前二者的必要社會性條件。為什麼我們知道平等是前二者的前提?這是因為人除了知覺與感情外,還有認識的能力,也就是智慧。透過智慧,我們知道,除非人人平等,我們「由於生命的需要而要求自由的同時」,「在我們的內心接受博愛的同時」,我們無法必然實現它們;也就是說,我們固然有「行動的需要」和「愛的需要」,但平等卻是來自人類「認識的需要」──這可能就是亞里斯多德所謂的「實踐理性」的產物。

勒魯本人並不十分有名氣,他的《論平等》也不像其他思想經典般常被人引述討論,但是這本書是盧梭之後法國思想家傾全力投入於此主題的代表。而盧梭正是勒魯所心儀的前輩,在本書中唯一受褒多於貶的哲學家。有趣的是,他們二人都出身寒微貧困,成長過程備極艱辛,同樣地自學出身,因此對於平等這個主題之重要性有異於常人的體會吧?

目錄大綱

導 讀 平等──人類迄今為止取得的一切進步之最後目的
校閱者的話
序 言

第一部分 現 在
第一章 法國革命恰當地把政治歸結為這三個詞:自由、平等、博愛
第二章 平等是一種原則,一種信條
第三章 這項原則今天已被公認為司法準則
第四章 當今社會,從某方面觀察,除此原則外,別無其他基礎
第五章 現在社會的罪惡來自這個原則與其對立面的鬥爭
第六章 對第一部分的結論

第二部分 過 去
第一章 要確立政治權利的基礎,必須達到人類平等,在此以前則沒有權利可言
第二章 一切政治學家,從亞里斯多德直到孟德斯鳩,都只懂得把事實提升為權利
第三章 古代不存在平等。亞里斯多德的《政治學》所做的論證
第四章 古代不存在平等的新論證。柏拉圖的《理想國》
第五章 在平等觀念上對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進行的比較
第六章 在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之後,人類需要取得的進步能使哲學產生新的發展成為可能。這是從柏拉圖直到耶穌基督這段歷史時期內,人類在缺乏新思想的光芒和其他理想的條件下跨出的一步
第七章 耶穌是社會等級的摧毀人
第八章 連接耶穌和先於他的西方立法者的紐帶。耶穌繼承了古代立法者的精神,但賦予他們的思想新的適用範圍
第九章 基督教從古代城邦遍及到每一個人
第十章 平等之餐,雖只局限於社會等級,卻是西方所有古代立法的精神基礎和時間基礎。對於這種真理的闡述:一、透過拉西第蒙的斐迪西;二、透過克里特島的安德里;三、透過義大利古代人民多利安族的小亞細亞部分人民以及迦太基海泰里人的公共用膳;四、透過畢達哥拉斯的修士院;五、透過埃及士兵和傳教士的共同生活
第十一章 透過摩西立法來證明同一條真理。反映在摩西法律中的逾越節與反映在米諾王和萊庫古法律中的斐迪西具有相同的意義
第十二章 埃塞尼人的聖體逾越節證實了同樣的真理
第十三章 對第二部分的結論

第三部分 結論或過去的普遍規律
第一章 不平等的三種可能或等級階層
第二章 對社會等級一詞的釋義
第三章 等級階層的人
第四章 新一代人

第四部分 附錄 關於人類的學說(警言)
致讀者

關於人類的學說
 第一部分 信條—團結
 第二部分 組織—三段式
 第三部分 存在—運行規則

第五部分 作者生平與著作年表
第六部分 人名譯名對照表
第七部分 人種、教派譯名對照